近日,昌乐县委办公室、县政府办公室下发了《2010年全民义务植树工作实施方案》,对2010年全民义务植树进行全面部署。
近年来,昌乐县高度重视全民义务植树工作,作为加快现代林业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,每年都大规模地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,成效显著,义务植树已成为该县造林绿化重要力量。2010年该县县直党政机关、事业单位、上属部门、外地驻昌单位和企业干部职工义务植树地点在县经济开发区、城关、宝城、朱刘、城南、五图街道共22条道路,总长度34124米,按城区绿化标准进行绿化,单侧绿化宽度15米,主要栽植树种为雪松、大叶女贞、杨树及龙柏、月季、金叶女贞等花灌木。乡镇义务植树由各镇结合水系绿化、荒山绿化、生态林场建设及镇村绿化自行确定。县直义务植树由县林业部门负责规划,县绿化委员会负责将绿化任务分配到各大口,各大口将任务细化分配到本口单位并组织实施。乡镇义务植树根据属地管理原则,由镇政府负责组织辖区内机关事业单位、农村适龄人员和辖区内企业人员开展。
为确保义务植树工作顺利开展,该县落实县级领导包靠镇(街、区)、分管部门和包靠企业绿化责任制,规定各镇(街、区)和县直部门主要负责人是义务植树第一责任人,分管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,落实挂牌绿化责任制,实行挂牌管理。县林业部门负责技术指导和质量把关,发现问题及时纠正。县委督查室和县政府督查室对义务植树进行定期督查,及时通报结果。要求义务植树从现在开始,到4月30日前全部完成,5月30日,县政府将组织林业、财政等部门对各镇(街、区)和各部门义务植树情况进行检查验收,对因工作不力等原因造成造林质量低、绿化效果差的,将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。
该县还要求团委、妇联、教育等单位要积极组织青年、妇女、学生参加义务植树工作,营造“青年林”、“三八林”、“成长林”等,推动全民义务植树深入开展。(王金宝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