欢迎访问山东省林业局网站!
首页-林业新闻
招远市政府下发森林防火通告
2010-2-9

 
 
——防火期内严禁林区内违规野外用火
 
  春节将近,针对节日期间上坟烧香烧纸等陋习屡禁不止的情况,为有效预防森林火灾,保护造林绿化成果,维护生态和公共安全,严防森林火灾,日前,招远市政府根据《森林防火条例》,制定下发了《关于防火期内严禁在林地、林缘烧香、烧纸、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》。通告要求:
  一、每年11月1日至翌年5月31日,严禁任何人在林地及距林地边缘500米范围内实施烧香、烧纸、燃放烟花爆竹等违规野外用火行为。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,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,给予警告,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,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。构成犯罪的,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  二、全市实施森林防火网格布点,全市420处林区重点坟地、508处重点进山路口安排专人实行定点监控。组建防火巡逻队,重点做好零星分散坟墓的流动监控。
  三、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,以村为单位对上坟烧纸情况进行调查摸底,对进山上坟的事主采取事前宣传教育、事中严密监控、违规严肃处罚的办法,确保严格执行禁火规定。元宵节、清明节、农历十一节等森林防火重点节日期间增加路口和坟地看守人员数量,扩大看护范围,延长看护时间。山神节期间加强对林区内采石、开矿等人员的监控,春节期间加强对进山作业留守人员的监控。
  目前,《通告》每天在市电视台播出,并印发3000份在全市张贴。全市各中小学生、机关企业单位也将在春节放假前集中学习,在全市进一步强化“森林防火、人人有责”舆论氛围,做到森林防火宣传不留死角,达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。(刘言龙)
 
信息来源: 烟台市林业局  
 
====关闭窗口====
copyright 2006 by http://www.sdly.gov.cn All Rights Reserved.
版权所有:山东省林业局 鲁ICP备06022062号
制作维护:山东省林业局信息中心
技术支持:山东政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
地址:济南市文化东路42号 邮编:250014
电话:0531-88562509 Email:xxzx@sdly.gov.cn